歡迎您使用DarkWind提供的網頁、遊戲及相關服務(以下概括簡稱為「遊戲服務」),本使用者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或「本契約)旨在規範使用者(以下簡稱「甲方」或「您」)與我們(以下簡稱「乙方」或「我們」)之間的關係;本條款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份為「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第二部份為「遊戲相關管理規範」,第三部份為「素材使用及二次創作規範」。請您在開始使用遊戲服務前仔細閱讀。

甲方於閱畢本條款內容並於確認頁面按下「同意」選項或開始使用遊戲服務,即視為甲方完全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

第一部份: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

第一條 法定代理人

  1. 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2. 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3.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第二條 契約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 契約之內容

  1.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2. 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3.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4.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2.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4.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5.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第五條 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六條 遊戲登錄

  1.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2.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契約解除權規定

  1.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第八條 計費方式

  1.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依據遊戲上架頁面所載。
  2. 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3.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4.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 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1. 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2.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3.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4.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5.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6. 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7.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乙方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180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第十條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2.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1.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5.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1.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 日,以供甲方查詢。
  2.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如下,由甲方負擔新臺幣二百元。
  3.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三條 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並請參考<DarkWind隱私權條款>之規定。

第十四條 電磁紀錄

  1.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2.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第十五條 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十六條 連線品質

  1. 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十七條 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5. 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十八條 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2.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一條之程序為之。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2.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3.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第二十條 申訴權利

  1.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契約之變更

  1.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3.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4. 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5. 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1.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2. 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3.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4.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5.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6.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7.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九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8.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9.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10.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停止營運

  1. 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2. 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四條 送達

  1.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準據法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六條 管轄法院

  1. 因本契約而生之事件,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2. 前項約定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第二十七條 企業經營者資訊

名稱:闇風數位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廸元

客服表單:https://support.thedarkwind.com/

統一編號:90231410

第二部份:遊戲相關管理規範

  1. 名詞定義
  1. 乙方遊戲:指由乙方或合作對象提供之遊戲以及與該遊戲相關之服務,但不包含由第三方提供遊戲上架之平台服務。
  2. 虛擬道具:指所有乙方遊戲內的虛擬物品,但不含虛擬貨幣。虛擬道具不得直接以金錢購買,亦不具金錢價值。甲方得透過遊玩乙方遊戲、參加社群活動或以虛擬貨幣兌換等方式取得虛擬道具。甲方僅能在合乎遊戲管理規則的情況下擁有對虛擬道具的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3. 虛擬貨幣:指甲方透過支付價金直接購買取得之遊戲內虛擬貨幣「啟示晶」,虛擬貨幣得用於兌換遊戲內多種道具、物品或禮包、換取抽選虛擬道具或遊戲角色機會、開啟遊戲中特定功能或用以解鎖或擴充遊戲關卡等,「啟示晶」一經使用或兌換為其他虛擬道具,即不可復原。為免疑義,如甲方透過非付費方式取得「啟示晶」(例如:乙方因舉辦活動所發送,或乙方因任何情況提供給甲方作為補償之用者),該「啟示晶」僅構成前項不具金錢價值之虛擬道具,不屬本條定義之「虛擬貨幣」。
  4. 訪客帳號:指甲方在未以Email及其他資訊申請或綁定乙方遊戲服務帳號的情況下,以訪客身份使用遊戲服務。訪客帳號屬臨時帳號,僅供甲方暫時體驗乙方遊戲之用,無法取得或利用虛擬貨幣,亦不具任何金錢消費功能。甲方得透過綁定Email或其他指定方式設定帳號密碼後,將訪客帳號轉換為甲方專屬正式帳號。
  5. 暫停遊戲權限(凍結):係指以限制登入乙方遊戲或暫時限制甲方遊戲帳號使用權利等方式,暫時禁止甲方或限縮甲方使用遊戲服務。
    1. 通訊交易契約解除權特別規定
  6. 甲方所持有之虛擬道具均無金錢價值,即使在遊戲服務內使用「購買」、「購入」等用詞或係於購買虛擬貨幣時附加取得,其仍未賦予該等虛擬道具金錢價值或交易價值,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申請退費。
  7. 虛擬貨幣一經甲方於遊戲中使用(例如兌換遊戲中虛擬道具、換取抽選虛擬道具或角色之機會或用以解鎖或擴充關卡等)即因其性質無法返還,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鑑賞期相關規定,亦不得申請退費。
  8. 若為甲方直接付費解鎖遊戲特定關卡、擴充遊戲內容、兌換特定道具或角色之情形,因屬一經乙方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鑑賞期相關規定,亦不得申請退費。
  9. 倘甲方係透過第三方平台(包含但不限於iOS系統之app store或Android系統之play store)購買虛擬貨幣,甲方申請退費時應依據該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關規定,向第三方平台申請。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則由其法定代理人備妥相關文件依據該第三方平台之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
    1. 智慧財產權
  10. 遊戲服務、乙方遊戲及所有與遊戲服務或乙方遊戲相關之著作、紀錄或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申請智慧財產權之權利,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遊戲、影片、程式碼、物件、場景、人物、名稱、故事、對話、概念、圖形、動畫、聲音、遊戲歷程等),均為乙方或其個別權利人所有。除服務條款另有規定外,非經乙方或其個別權利人事先合法授權,甲方不得重製、傳輸、改作、編輯、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或為任何侵權行為,違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1. 甲方個人基於興趣使用乙方遊戲中素材進行之二次創作,應遵守本使用者條款第三部份之<素材使用及二次創作規範>;該規範不代表乙方對甲方之授權,乙方保留對於乙方遊戲、相關素材及遊戲服務之一切權利。
  12. 甲方了解乙方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遊戲內容,僅為娛樂過程中提供之遊戲樂趣與體驗,並不具有金錢交易價值,甲方不得有重製、移轉、處分、出租、出借或其他收益之行為。
    1. 帳號密碼及遊戲紀錄
  13. 甲方不得將登入乙方遊戲之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出售、出借、提供予第三人用以遊玩乙方遊戲。違者乙方得凍結甲方遊戲帳號。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14. 甲方透過於第三方平台(如Google、Apple)註冊與登入遊戲服務之帳號、密碼及其他個人相關資訊僅平台商持有,乙方不會取得平台商提供資訊以外的甲方個人資訊。倘甲方係使用平台商之帳號密碼登入乙方遊戲服務,則就甲方帳號密碼之管理、修改機制、交易紀錄及電磁紀錄等相關事項,包括甲方帳號密碼若遭非法使用之處理等,甲方應自行聯繫平台商處理,乙方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15. 甲方透過第三方平台(如Google、Apple)支付費用之交易紀錄持有者係第三方平台,乙方可能無法提供該交易紀錄供甲方查詢。
  16. 甲方因共用帳號、交易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虛擬貨幣等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17. 如甲方未註冊帳號密碼或未透過第三方平台登入遊戲,而是以訪客帳號體驗乙方遊戲服務,乙方將無法連結該帳號電磁紀錄與甲方身份,故甲方對訪客帳號電磁紀錄不得為任何權利主張,乙方對於訪客帳號電磁紀錄無保存及維護之義務,亦可能無法依照本服務條款與甲方進行聯繫或查詢甲方遊戲歷程。
  18. 甲方得透過訪客帳號暫時體驗遊戲服務,惟訪客帳號可能因遊戲版本更新、裝置系統更新等理由導致無法繼續使用。如訪客帳號之紀錄遺失、發生錯誤、無法登入或有其他類似情形,乙方將無法協助處理或恢復,因而產生之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 網路連線及使用設備
  19. 甲方使用遊戲服務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設備,以及負擔網路連線費用等電訊相關費用。
  20. 有關甲方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如因電信機線設備之障礙或阻斷,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等非乙方所能控制之情況致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21. 乙方將盡力確保乙方遊戲適用於乙方公告之各裝置設備機型及作業系統,但乙方無法擔保乙方遊戲與所有裝置設備或作業系統相容。如甲方遊玩乙方遊戲時,因特定裝置設備機型或作業系統有不相容或連線品質不穩之情事,乙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方亦不得以此要求退費。
    1. 遊戲規範及限制
  22.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應隨時確認並遵守乙方遊戲公告及遊戲管理規則。如甲方繼續使用遊戲服務,即視為同意乙方遊戲公告及遊戲管理規則。
  23. 甲方若違反乙方遊戲公告或遊戲管理規則,乙方得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或暫停遊戲權限。
  24.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凍結甲方帳號或立即終止提供遊戲服務:
    1. 以不正當方式進行遊戲,包括但不限於:使用作弊程式、利用自動化執行軟體(bots)自動控制遊戲、服務器或任何組件或其功能、使用駭客程式或任何其他未經授權之第三方軟體、利用程式大量註冊帳號。
    2. 實施反向工程、反編譯、拆解、破譯或類似行為者,或將因前述行為流露出之乙方未公開資訊散布、傳播、提供給第三人。
    3. 利用遊戲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作為任何未經乙方授權的商業用途或與遊戲無直接關聯之特定目的宣傳,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遊戲服務從事任何商業廣告或行銷活動。
    4. 使用任何第三方軟體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來自或儲存於乙方客戶端或遊戲之資訊。
    5. 提供任何遊戲配對服務,對乙方通訊協定進行攔截、模擬或重新導向,包括但不限於在網際網路、網路連線機器或於內容匯聚網路進行遊戲。
    6. 未經乙方授權或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遊戲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美術圖形、人物形象、聲音、音樂、程式碼、對話腳本等),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方或自行用於人工智慧(AI)模型之開發、測試、訓練、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或任何類似之技術用途。
    7. 未經乙方授權或同意協助、建立或維護任何連接至乙方遊戲的連線,包括但不限於連接至未經授權伺服器的任何模擬或試圖模擬之連線,或其他任何遊戲;以及使用未經授權程式或工具的任何連線。
    8. 未經乙方授權而出售、出租、設定擔保權益或轉讓甲方就遊戲服務所持有之權利予他人,包含但不限於遊戲帳號交易之情形。
    9. 中斷或協助中斷任何用以支援乙方遊戲或任何遊戲環境之電腦或者任何其他玩家的遊戲過程。
    10. 發布任何辱罵、威脅、誹謗、侮辱、歧視性、猥褻性、攻擊性言論、利用乙方遊戲從事不法行為、或意圖騷擾、傷害任何人,情節重大者。
    11. 公開或私下傳播任何存在並可利用的遊戲漏洞者。
  25. 甲方如有本條行為經乙方查證屬實者,乙方得凍結甲方註冊或持有之全部遊戲帳戶。
  26. 倘乙方依本服務條款終止對甲方之服務後甲方擬申請退費,甲方依本服務條款第二部份第二條辦理。
    1. 公開與授權
  27. 乙方服務可能提供甲方表述之平台(包含遊戲中對話、留言功能、評論功能、上傳圖像、社群討論區等)。乙方無法保證甲方於公開場合之表述不被第三人使用,如因第三人未經授權使用甲方表述致甲方受有損害或產生任何爭議,甲方應自行負責。
  28. 甲方對其透過乙方服務所為之公開表述應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乙方無事先審查之義務,但乙方有權修改或刪除不當表述,包含侵害他人著作權、歧視性、侮辱性、爭議性、猥褻性、不雅性、違反本服務條款或違反法律之發言等。
  29. 乙方有權監控或記錄甲方透過使用遊戲服務進行溝通之内容,甲方應同意並知悉甲方透過使用遊戲服務進行之溝通並不屬於甲方之個人隱私。乙方有權以任何理由揭露甲方的溝通内容,包括但不限於:(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 (2)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要求揭露;(3)為執行本服務條款或其他任何遊戲規範;(4)為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和救濟途徑。
  30. 甲方同意無償、永久、不可撤回地授權乙方或其指定第三人於全球以任意方式利用其透過遊戲服務所為之公開表述(包含重製、改作、出版、發行、公開發表等所有著作權法上得授權之權利)。

第三部份:素材使用及二次創作規範

DarkWind以及乙方遊戲的官方合稱為「官方」,遊戲中公開發表的角色、場景、故事等內容合稱為「官方素材」,在您使用官方素材或進行任何遊戲二次創作前,請仔細閱讀並遵守以下規範,謝謝您的配合。

  1. 歡迎個人或社團使用官方素材進行二次創作(包含 cosplay)。公司或法人組織之商業合作請透過發送客服表單洽談:https://support.thedarkwind.com/。
  2. 二創請以同人活動以及興趣為目的,並需遵守以下條款:
  3. 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官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乙方遊戲品牌形象或聲譽。
  4. 不可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申請或主張商標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
  5. 直接使用官方素材之創作僅限個人非商業使用,例如列印圖像供個人收藏、製作網路迷因圖、發表關卡攻略等,不含以任何方式製作非自用之品項(例如:製作用於免費贈送或交換之物品)。
  6. 舉辦任何類型活動時(如:同人活動、應援活動等),主視覺、宣傳品、應援物、特設網站、宣傳帳號、投放廣告等,皆需明確有清晰可見的「非官方」相關標示。
  7. 商品販售僅限個人或社團小規模行為,且不得以直接使用、描改、局部改動等方式利用官方素材製作商品;只要是利用到官方素材製作的成品,即使是以成本價供應給他人也是禁止的。
  8. 製作及販售立體物(如娃娃、模型、立牌等)請加入自己的個人風格與創意,避免與官方圖素或製作物過度相似。
  9. 請避免涉及下列禁止事項:
  10. 禁止偽裝成官方,或者容易被誤認為官方所為的創作。
  11. 禁止假借官方名義進行商品販售。
  12. 未經官方事先同意不得使用遊戲各語言版本的商標圖像或版權標示。
  13. 不得有仿冒官方周邊及其他衍生品的商業行為如製作與官方周邊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等)。
  14. 不得使用遊戲內配音員語音素材(例如錄製聲音、重製影音畫面、上傳影片等)。
  15. 不得將遊戲內歌曲、音源素材用於與乙方遊戲無關之創作或其他使用。
  16. 禁止將遊戲、角色形象或官方素材用於爭議性、攻擊性、誹謗性、仇恨性、犯罪、涉及特定宗教信仰或社會爭議事件等與遊戲無關的特定宣傳用途。
  17. 禁止將官方素材(包含角色圖像、遊戲畫面截圖、遊戲畫面錄影、宣傳影片、音樂、聲優語音、劇本、台詞等)上傳至任何AI生成工具進行任何方式的分析、二次創作或利用。
  18. 其他官方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19. 針對二創周邊所發表的商品頁面、相關配套的宣發頁面以及文案,皆必須同時遵循以下規則:
  20. 任何成人創作,請額外標註成人取向警語(如「#R18」、「限制級」等標示),以便與一般大眾向的創作區分。
  21. 商品頁面必須清晰可見「非官方周邊」相關標示。
  22. 不得直接使用、局部改動、或描改官方素材。
  23. 針對音樂類型二次創作(例如翻唱、改編演奏等),在遵守以下規則的前提下,我們不會對這類型的創作或投稿提出檢舉或權利主張:
  24. 發布頁面需明確標示「非官方」、樂曲名稱及遊戲名稱。
  25. 禁止以收費方式營利使用。但投稿影音平台產生的廣告收益不在此限。
  26. 禁止將投稿於影音平台的的二次創作音樂作品申請Content ID或其他自動識別系統的「自己作品」。
  27. 禁止出版實體音樂作品(如唱片、光碟、隨身碟、含樂曲線上連結的商品等)。
  28. 針對遊戲實況或者遊戲影片上傳,在遵守以下規則的前提下,我們不會對這類型的創作或投稿提出檢舉或權利主張:
  29. 發布頁面需明確標示乙方遊戲的名稱。
  30. 禁止以收費方式營利使用。但投稿影音平台產生的廣告收益不在此限。
  31. 禁止以有害或惡意詆毀官方或乙方遊戲商譽、形象的方式使用。
  32. 請注意部份聲音的版權屬於聲音提供方或版權管理團體,我們無法擔保您不會受到相關權利人提出版權主張。
  33. 官方可能會舉辦讓玩家使用官方素材或進行二次創作的活動,如果您有意參與活動,請仔細閱讀活動規則,當活動規則與本規範有不一致時,請以該活動規則為準。
  34. 您必須自行對您使用官方素材或二次創作的行為負責,如果因為您的行為引發任何紛爭或造成損害,我們不會介入或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35. 我們原則上不會針對特定個案諮詢進行回答或給予授權。如有其他疑問隨時歡迎填寫客服表單服:https://support.thedarkwind.com/,我們很樂意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時間:2026.5